冯华,男,汉族,1963年7月生,陕西眉县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1981.01—1985.03眉县公安局职工
1985.03—1986.08眉县公安局干部
1986.08—1990.11眉县公安局科员(其间:1987.09—1989.07西北大学干部专修科法律专业学习)
1990.11—1992.07眉县县委研究员
1992.07—1996.04眉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1996.04—1998.03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1994.08—1996.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3—1998.12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98.12—2002.01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2002.01—2007.11眉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2007.11—2008.11陇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8.11—2009.06陇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
2009.06—2011.07陇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07—2011.11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正处级)
2011.11—2015.1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2015.11—2016.09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2013.03—2015.12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6.09—2019.0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19.01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9年2月25日当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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