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在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陕西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组已公布了四批25个典型案例,现公布第五批5个典型案例的查处、问责结果,以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六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在宝鸡市眉县首善镇任白庄村二组村口、310国道附近,海浪热力公司燃煤锅炉烟尘大。”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中燃煤锅炉烟尘大的企业为眉县海浪热力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有4台25吨燃煤热水常压锅炉,承担眉县县城60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任务。2018年11月17日,眉县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建有标准化全封闭堆煤仓,3台锅炉运行、1台锅炉备用,供热正常;污染防治治理设施为不锈钢五连塔除尘、脱硫等,运行正常;燃煤锅炉烟道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尚未完工;前期改造中擅自拆除的在线监测设施正在安装,未正常运行。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锅炉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眉县环保分局已对眉县海浪热力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在线监测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抓紧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1月25日,企业的在线监测设施已安装完成并正常运行。
二十七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咸阳市武功县普集街办康家堡村里有一砂石厂。该厂东北角有一片树林,砂石厂在树林中间挖砂面积达二三十亩,节假日、夜间无人监管时砂石厂就开始挖砂、运砂,扬尘、噪声严重扰民。”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
11月13日,武功县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康家堡村东南方向一苗圃内有一面积约2.45亩、深约5米的砂坑,属耕地内非法采砂。核查时现场无采砂相关机械设备,取砂场地进出通道已栽植树苗。县国土局调查发现,2018年7月,普集街社区普东村村民张超租用梅花村康家堡村民王选选、王建党苗圃地7亩,租期3年,租金每亩每年1000元。2018年9月底,张超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所租的地块里挖砂。挖砂运砂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和噪声。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4.89万元罚款。
相关部门责令普集街社区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砂坑的回填复垦;责成国土部门对此事件立案查处;要求县国土局、普集街社区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巡查力度;要求全县各镇办(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武功县监委给予普集街社区土地所所长李永团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梅花村党支部书记梅远社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八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三泰村堡张寨组私人在河道采砂,形成深坑,破坏河道环境。”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群众投诉的采砂点位于潼关县桐峪镇三泰村堡张寨组区域,是善车峪河外滩地,距离河道30多米,形成了长120米、宽20米、深1米的大坑,破坏河滩地4.8亩。有关部门在河道内也发现了偷采行为。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0月上旬,群众举报,有人在桐峪镇三泰村善车峪河堡张寨段非法取石挖砂。潼关县国土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了违法行为,驱逐其机械设备撤离违法现场,带离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10月10日,潼关县水务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平整恢复河道;11月5日,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10月18日,潼关县国土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对非法取石挖砂破坏河滩地进行回填、平整,恢复原貌;11月1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19万元。目前,河滩地已修复,河道已平整恢复。此案件未达到行政执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不构成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
潼关县国土局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太要国土所所长王涛给予诫勉谈话。
二十九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韩城市大唐第一发电厂内有一煤场,用煤矸石筛煤,里面还堆放有两三万吨煤。散煤露天堆放,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煤场距居民楼50米左右。群众反映多次,相关部门处理过但多次反弹。”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的堆煤场,位于韩城市金城街道办事处竹园村原韩城第一发电厂(落后产能淘汰已关停)废弃煤场。专案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场地内堆放原煤约1.2万吨,部分原煤露天堆放。现场负责人是李晓山,属于个人堆存行为。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8日,针对李晓山堆存煤炭过程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韩城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责任人处罚金5万元,并立案查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
韩城市环保局对责任人李晓山进行约谈。目前,责任人已完成堆放原煤的清理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市环保局、金城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对该堆存煤炭场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清理到位,杜绝乱堆反弹。
三十
一、基本情况
信访投诉问题:“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新都汇小区2号楼2单元楼下的栋栋水产店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经过对栋栋水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南侧背墙窗口安装有冷凝器外机设备。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运行状态的设备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66.2分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存在噪声扰民。
三、处理整改情况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栋栋水产店负责人罗林全进行了约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11月21日晚,栋栋水产店冷凝器外机设备已拆除并移至室内,现场已整改到位。同时,韩城市委、市政府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噪声源进行摸排,及时消除各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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