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杨宁)针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省上2016年就要求各地制定逐渐减免的方案,但眉县至今没有制定方案,仍在收取费用。
1月18日,眉县的哥郭师傅反映称,近日,公司让他缴纳2017、2018和2019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每年1800元。他认为该收费有问题,“2016年省上出台文件,明确出租车经营权从有偿向无偿过渡,各地要出台过渡方案,但眉县没有制定过渡方案,还继续收钱。”郭师傅所说的文件是指2016年10月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从其相关法律规定。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本实施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在2016年底前制定有偿配置向无偿使用的过渡方案,科学确定过渡时间。
昨日,眉县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2006年出台的《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具体方案。眉县现有出租车都处在从有偿向无偿过渡的阶段,都在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运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宝鸡市区出租车不再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宝鸡市其他县区有些减免了,有些还在收取,决定权在当地政府。
眉县为啥现在还没有出台过渡方案?对此,眉县交通运输局一负责人表示,之前是在等待市上出台实施细则,目前已向县政府汇报,接下来将着手制定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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