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山东何勇
“为建个阔气的村委会(大楼),村上欠了近200万元工程款,这笔钱什么时候才能还清?”12月18日,陕西宝鸡市眉县汤峪镇羊仓堡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委会大楼建得非常阔气,可建楼的资金几乎都是赊账来的,目前还欠施工方近200万元。(据《华商报》12月19日报道)
1000人的村庄,贫困人口占了200人,这是标准的穷村、贫困村。但就是这样的村子,却赊账200万元巨资盖了豪华、阔气的村委会办公大楼,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俨然是在败家。
众所周知,对于广大村庄而言,如果村集体经济薄弱的话,村委会除了每年能获得有限的财政拨款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赊账200万元盖楼,我们不禁要问,这笔债务究竟谁来偿还?
如果按照现在村庄集体债务偿还模式,这是村委会借债,实质上就是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借债,这一任村干部没能还清债务,下一任村干部得接着偿还。虽然债务不会直接转化为村民债务,但在村委会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不得不卖村里土地,乃至这栋豪华办公楼来还债。如此,最终被坑苦的是广大无辜村民。
但是,如果村委会是在上级部门的同意乃至是布置任务的情况下赊账盖楼,当成形象工程、标准化工程、示范工程,那么这笔盖楼债务就不该由村庄承担,而应当由作出决策的上级部门承担。
要遏制这种败家子工程,就必须规范村庄治理的权力运行。一方面,对于村庄公共工程建设,需要村集体配套资金的,必须问计于民,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策。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策修建的公共工程,所造成的债务应当作为决策者的村干部的私人债务,由村干部个人偿还,而不能当成村集体公共债务。另一方面,除了用公共财政资金帮助村庄修建公共设施之外,必须禁止上级政府和部门给村庄下达修建公共设施、标准化办公楼等任务。以目前绝大多数村庄没有收入来源的现状而言,上级政府和部门给村庄下达此类任务,就是在逼村委会举债,因为他们压根拿不出资金用于公共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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