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不良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社对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例行保全债权、追偿债务公告。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立即向借款信用社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视同履办了还本付息承诺。
特此公告(附借款人、担保人名单如下,以下余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联系地址:陕西省眉县首善镇平阳街334号;
联系人:李凤兵;
联系电话:0917-5543727;
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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