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月 3日,眉县营头镇纪委在检查红河村脱贫攻坚工作时发现,红河村公示的拟定贫困户人员名单与经民主评议的名单不一致:将四组村民王常江、七组村民黄长水公益性岗位收入纳入收入计算,导致民主评议时未通过,在发现计算错误后,未及时向镇扶贫办报告,私自将两户列为贫困户进行公示;将本应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袁福林在民主评议时未列入评议对象,导致袁福林失去资格;将收入已达标、应该去除的六组村民袁锁成列入贫困户进行公示。营头镇党委给予红河村村委会主任王西林党内警告处分。
眉县常兴镇祁家村二组组长祁虎勤违反低保整户参保政策要求,对本组低保户进行分户,将几个人合在 1户名下申请低保,并在低保款到账后进行再分配,常兴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横渠镇古城村一组组长马小兵、二组组长张明理、四组会计张永安克扣群众低保金共计 4500元,用于支付环境整治费用和保洁员工资,横渠镇党委给予村分管民政社保工作的副主任王峰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李亚青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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