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委员反映,目前已经报废不能再开的“僵尸车"(卡车、小客车、摩托车等)日益增加。部分“僵尸车"长期停在停车场(棚)、小区道路旁、住宅楼过道,不仅浪费了资源、占用了空间,更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彻底清查,分类处理。建议交警部门联手其他部门在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野外空地、住宅小区等对“僵尸车"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如有车牌,联系车主自行处理,并对照交通法规作相应处罚。如无车牌,则集中在指定地点,按照法律对无主物的规定处理。
二是加强宣传,强化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增强车主大局意识。鼓励他们自行、及时处理报废车辆,并给予一定奖励,腾出有限的公共停车空间。
三是完善立法,填补空白。随着“僵尸车"数量的增多,有关部门应对这一新问题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弥补“僵尸车"处理上的法律空白。
眉县政协 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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