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黎见习记者甘泉
在山林中野兽出没地带架设电网,将触网的野兽电击致死,这样的电网俗称“电猫”。“电猫”在捕杀野兽的同时,极易伤害进山劳作的群众,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因非法设置“电猫”捕猎,致使过往行人被电击身亡的张全某、张多某兄弟二人,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陇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张全某、张多某兄弟预谋组装“电猫”捕猎补贴家用,二人先后购买了电瓶、逆变器等组装“电猫”。9月20日晚,张全某、张多某携带组装“电猫”的工具到陇县东风镇赵家山村附近,准备捕猎,并将300余米的导电线从玉米地一直拉入后山树林设置“电猫”。19时许,张全某、张多某二人用电瓶、逆变器等设备连接导电线并通电,二人在附近等待。23时许,赵家山村村民在后山寻找外出寻牛未归的靳某时,发现私设的“电猫”,遂循迹找到张全某、张多某。张全某、张多某二人给“电猫”断电后进入山林寻找靳某,发现靳某在山上玉米地附近被“电猫”电击死亡。
经查,张全某、张多某二人设置的“电猫”通电后电压达到一万伏,人或动物一旦触碰到“电猫”,极易被电击伤亡。张全某、张多某二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条链接】
私设“电猫”捕猎的行为系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因私设“电猫”致人伤亡、引发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使用“电猫”违法捕猎,属于屠杀野生动物,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私设“电猫”非法捕猎行为不仅危害野生动物安全,同时也会危及公共安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一旦酿成大祸,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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