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在缺碘地区食用未加碘食盐,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近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非法销售未加碘食用盐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5年年底,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未加碘食用盐,在仪陇县复兴镇杨家湾村某养猪厂的出租屋内进行销售。2015年12月6日,仪陇县盐政市场稽查所依法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现场查获50公斤装未加碘食用盐38件, 久大绿色食品食用盐86件,共计3.7吨。经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上述食用盐质量均不符合标准规定。
2016年2月22日,仪陇县盐政市场稽查所将该案移送至仪陇县公安局,同时报仪陇县检察院备案。
随后,仪陇县检察院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缺碘地区非法销售未加碘食盐,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6年5月13日,仪陇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其依法作出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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