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剑 汪寒梅)4月17日,笔者从仪陇县新政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按合同约定随意涨价的纠纷。经调解,该公司退还了王某入会费3万元。
据王某介绍,今年1月,该公司修建的某楼盘举行入会活动,入会申请表上载明,缴纳3万元会费,便可成为该公司的会员,购买该楼盘房屋时可享受优惠政策。如对该公司销售的房屋不满意,可随时无条件全额退还会费。王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入会合同中明确,王某选中的房屋房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王某缴纳了3万元会费后不久,接到房地产公司的通知,让他前去签订购房合同。而此时,该套房屋价格已涨至每平方米4500元。王某认为,既然入会合同上已明确了房价,开发商没有权利无故涨价,遂要求退款。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愿退款。万般无奈下,王某来到新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新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与该公司协商,最终,该公司退还了王某3万元入会费。
新闻推荐
●邓莉萍随着清脆的剪刀声,一缕一缕碎发飘然落地。看着镜中整齐的发型,老人对着理发师竖起了大拇指,随后起身离去。这是4月13日笔者在仪陇县城某理发店看到的情形,理发师叫袁敏,两年来,他免费为60...
陇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陇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