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宇恒)昨日,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有效帮扶刑事被害人,该院筹资60万元设立了全市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据了解,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对象主要包括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医疗困境,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并最终导致生活难以维持的刑事被害人;因刑事被害人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致死,造成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不法行为,导致刑事被害人严重伤残,造成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
“为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依法有序进行,我院出台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并由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蔚介绍,检察机关不仅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经济帮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还建立了定期跟踪回访机制,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协调被救助人所在乡镇共同关注被救助人的生产生活,给予救助。
据了解,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由社会各界捐赠、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对象和金额的审批、仪陇县民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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