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厅在宝鸡市炎帝园广场举行陕西省居住证首发仪式,来自该市的20余名农民工成为陕西省首批领取居住证人员。
陇县姑娘小彦是首批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在宝鸡待了快5年时间,每年都得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觉得自己不属于这个城市,没有一点归属感。”小彦说,她老家在陇县山沟里,来宝鸡一直干餐饮服务,由于业绩突出,现已升为餐饮店经理,由于不符合落户要求,一直需要办理暂住证。“拿到居住证后,感觉好像融入了城里!”
从外观上看,居住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常相似。正面印制“陕西省居住证”,背面印制“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最大的差别是,居住证上还有“现居住地址”信息。
“虽然‘居住证\’和‘暂住证\’就差了一个字,可心里感觉真的不一样。”来自千阳的农民工李涛说,“如今有了居住证,心里暖呼呼的,像是这个城市的人了。”一些务工人员表示,居住证让他们这些身在异乡的人有了归属感。
如何申领?居住证分一年期限和三年期限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宝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王蒙警官介绍,“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当地派出所申领。”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指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王蒙介绍,流动人口首次申领的发给一年有效期居住证;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对于随同监护人员居住的未成年人、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学习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居住变更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遗失、损坏需要补领。”王警官说,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持证人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居住地变更的,也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证。
有何实惠?可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惠民政策
持有一年期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享受什么服务?今年10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一年期限居住证流动人口可以享受8项惠民服务: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等级,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对办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有一年有效期的居住证服务外,还可享受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还可享受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同时,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年限,可以申领居住地常住户口。在居住地居住的具体年限由各人民政府规定。
怎样约束?不按规定申领要受处罚
那么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又面临怎样的处罚呢?首先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和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不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和不申领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赵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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