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张智华 任静涛)趁网友熟睡之际,乾县3名男子近半年时间7次盗窃8部手机。因犯盗窃罪,3人被判处两年至两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今年30岁的王某、韩某及36岁的郑某都是乾县农民。2014年12月28日凌晨5时许,王某及韩某等人来到咸阳市北门口一网吧,趁网友熟睡,从衣服口袋内盗走价值近5000元的iphone6手机一部。今年4月25日凌晨,3人又先后在世纪大道、毕塬路、民生路3家网吧内盗走3部手机。5月3日至9日,从网友的口袋、电脑桌上4次盗窃5部手机。8次案件中有7次是3人共同作案。
据了解,王某等3人曾经均被判过刑。2014年,王某因犯盗窃罪,被麟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韩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被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年龄稍大的郑某曾3次被判刑,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礼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刑满释放半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兴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韩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此外,3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因犯盗窃罪,王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郑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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