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扶风县屈先生反映称,扶风县杏林镇涝池岸小学教师葛某某酒后驾车,经过344国道扶风县杏林西坡村大沟组T型路口,与骑自行车的弟弟屈某相撞,屈某送医不治身亡。目前,当地警方及纪检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屈先生说:“我们在杏林镇西坡村居住,7月15日7时许,弟弟屈某骑自行车(由西向东)在经过104国道三家堡商店附近时候,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到县医院后不治身亡。肇事者为扶风县杏林镇小学老师葛某某,同车的其他两人是杏林镇教育组公职人员。”
据知情人透露称,7月14日晚,杏林镇教育组杨某某组织葛某某等人在县城聚餐,当晚住在县城。次日7时许,葛某某等人驾车返回单位上班途中发生车祸。
死者儿子屈亮说:“父亲今年54岁,家里基本靠父亲支撑,母亲多年来患有难治性癫痫病,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还有78岁的奶奶。出事之后,我返回老家,照顾家里两位老人。”
家属提供的7月15日《宝鸡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报告》显示,肇事司机葛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38mg/100mL。7月22日,经二次复检《陕西西咸新区华大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血样乙醇成分含量为83.91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酒驾驶行为。
7月23日,华商报记者从扶风县教体局获悉,葛某某确系小学教师,此事县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扶风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在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中队进一步侦办当中。华商报记者 汶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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