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家购物广场开业时,为烘托喜庆气氛,竟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了环境污染。 11月 23日,凤翔县公安局横水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家进行了处罚。
11月 23日中午 12时许,横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横水镇街道一家购物广场门前有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该购物广场门前浓烟弥漫,满地散落着爆竹碎屑,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该购物广场装修后重新开业,为了庆祝开业并提升人气,经营者苟某将自购的鞭炮、高空礼炮和其亲朋好友带来的烟花爆竹,在购物广场门前任意燃放,对周边环境带来极大污染,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安全带来了危害。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苟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苟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将以此为戒,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付娜袁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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