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交警部门供图一起貌似没有头绪的交通肇事致死逃逸案,在民警细致的排查下最终告破。近日,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迅速出警、寻迹追踪,8小时破获一起三轮电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早晨车祸肇事车辆“失踪”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案件的经过。
4月4日6时许,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令:在双忠庙镇前李村乡村道路上,两辆三轮电动车相撞,有人严重受伤,另一辆三轮电动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张习等赶赴现场勘查。目击证人称,逃逸车辆是一辆蓝色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年龄在七十岁左右。
伤者在重症监护室,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现场无监控视频,电动车无号牌,案件破获难度相对较大。民警意识到,如果延缓案件侦破时机,就可能失去线索,将会给案件侦破带来更大难度。
8时许,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刘庆冰、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陈海波在了解案情和听取汇报后,要求事故中队组织专门力量侦破此案。为快速侦破此案,事故中队李刚带领办案民警迎难而上,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仔细研判可能经过的路口视频资料……
周密部署8小时快速破案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通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对沿途监控逐一调取、筛选、甄别,民警欣喜的发现,在调取事故现场附近视频资料中截取的一张模糊不清图片,疑似肇事者。发现了一丝线索,明确了侦破方向,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对附近几个村庄开展走访排查。
下午2时许,办案民警走访到双忠庙镇聂圩村小朱庄时,终于查到了肇事者的真实身份,肇事者为聂圩村村民刘翠某。当民警找到刘翠某时,她当即矢口否认。但当民警在她家查到肇事三轮电动车,比对车上痕迹后,刘翠某低下了头。
在办案民警的不断劝说下,刘翠某对当日早上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事故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通肇事后切勿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部门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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