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0〕56号)等文件部署,蚌埠市正全面开展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登记范围和管理类别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所有行业的排污单位及其他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均需要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平台链接:http://permit.mee.gov.cn。
二、发证登记时限
2019年版名录中所有行业,属于发证管理的排污单位须于7月底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须于7月底前完成排污登记。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程序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进行排污登记。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和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咨询方式
序号县区联系电话
1高新区分局0552-4910008
2五河县分局0552-2335962
3固镇县分局0552-6075059
4禹会区分局0552-4012030
5龙子湖区分局0552-3030769
6蚌山区分局0552-2058593
7怀远县分局0552-8019134
8淮上区分局0552-2829053
9经开区分局0552-3083070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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