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蚌埠市五河县22名农民工年前在宿州市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原定工期结束结算工资,后泉塘镇的包工头周某以疫情影响为由拖欠薪资至今。2020年3月23日,22名农民工到泉塘司法所要求调解。
在该司法所的调解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共计61.39万元的工程款现场交付,一场纠纷圆满解决。 转载自《智慧无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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