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丽)“感谢山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郭律师为我的儿子洗清冤屈,没有你的帮助,我的儿子难免牢狱之灾……”日前,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居民扎某及其母亲专程来到山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律师郭继文连声道谢,表达感激之情。
郭继文是蚌埠市五河县司法局公职律师,今年5月以来,由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选派前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
2016年10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索某、扎某、平某三人在山南市“天际V+”酒吧喝酒,凌晨四时左右,三人从酒吧出来,在门口买了一些烧烤,边吃烧烤边往山南市体育场方向走。同时,本案被害人余某也从“天际V+”酒吧出来,没过多久余某就报案称其被轮奸。山南市乃东区公安局接警后,先后调取了“天际V+”和体育场周围的监控录像,于2016年10月9日22时许抓捕了被告人索某,并根据索某交代抓捕了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2017年8月9日,乃东区人民检察院以索某、扎某、平某三被告人涉嫌强奸罪(轮奸)向乃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28日,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扎某无罪,当庭释放。2018年5月7日,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8年5月20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扎某指定辩护人,本案承办律师郭继文接受山南市法援中心指派。
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且疑点重重。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到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复制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扎某。会见扎某后,承办律师对本案案卷进行了仔细查阅及分析。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依法做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索某、扎某、平某三名被告人无罪,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受援人及其家属对承办律师所做的工作及会见和辩护等服务非常满意,连声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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