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我家的土地流转给了邻居,哪知道他在土地上建起加工厂,我要求收回,但遭到了拒绝,我该怎么办?”近日,五河县双忠庙镇读者刘先生致电本报,要求本报记者帮其维权。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5年春节期间,他把自家位于当地一条主干道旁的2亩多耕地流转给了同村一位村民,双方还签订了简易的流转合同,约定租期10年,每亩每年租金600元。流转后不久,刘先生便外出打工了。
前不久,刘先生回到老家,发现这片原本种麦的耕地被邻居盖成了面粉加工厂。“一旦盖上厂房,以后就很难恢复种麦了。”因此,刘先生找到邻居讨要说法,要求其退地。
但邻居回复振振有词。 “他说,租期还有很多年才到期,而且这种厂房很容易拆掉,到期后可以恢复耕种。 ”刘先生表示,他为此多次和邻居协调,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地。
记者了解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在耕地上建厂房,显然改变了土地农业用途。
为此,记者5月8日下午联系到了刘先生的邻居刘老板。刘老板表示,他是一名种粮大户,所建的加工厂是用来加工自家粮食的,因此“并没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那么,刘老板说的有道理吗?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认为,判断土地是否用于农业建设,要看刘老板的加工厂是否用于经营。
“按照国土部有关规定,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需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韩宝说,如果刘老板的加工厂对外经营,而不是单纯自己使用,则改变了土地用途,属于违法行为。
韩宝指出,如果刘先生能证明这处加工厂对外营业,那么,这块地就需要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已经改变了土地农业用途,刘先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地。 ”
如果刘老板继续拒绝退地,韩宝介绍,刘先生可向当地镇政府或是国土监察执法部门举报,由政府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耕地遭到破坏,应由破坏方恢复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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