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景 通讯员 惠雪松)1月26日,安徽首家县级监委会“第一案”作出刑事判决,五河县人民法院对五河县卫计委医政科原科长钟兰喜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钟兰喜在担任五河县卫生局法规股副股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11.24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资格证》、减免处罚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钟兰喜在卫生系统工作多年,随着权力的增长,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消极腐朽思想恶性膨胀,从而踏上了疯狂敛财的不归路。在他这里,“违反规定的事,给钱就能办;符合规定的事,没钱也不办”。某私营诊所经营者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在县卫生局党委已经研究同意的情况下,钟兰喜却以“没去上班”、“打印机没纸”等各种荒唐理由敷衍塞责,万般无奈下,在给钟兰喜送上6000元好处费之后,该名经营者才顺利领到了执业许可证。
从2007年至今,钟兰喜利用颁发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补办《乡村医生资格证》、监督管理医疗诊所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多名监督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人员贿赂合计11.24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兰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监督管理对象或下属单位人员财物共计11.24万元,为他人或许可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部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宣判后,钟兰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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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兰喜案件历程
2017年10月31日,钟兰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2月29日,五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钟兰喜开除公职处分,并将该案移送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1月3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钟兰喜决定逮捕,同日由五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8年1月24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钟兰喜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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