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向前)“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李某涉嫌受贿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审查符合提起公诉标准,决定依法移送法院。”2018年1月11日,经五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完成了安徽省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工作。
“2017年12月29日,我院案管办接收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柳家林介绍,由于这是该院转隶工作完成后受理的首起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在接到涉案材料后,该院就案件衔接、审查等环节拟定了细致方案。
经查,自2010年至2017年,李某利用其担任该县卫生局法规股副股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县卫计委医政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或收受辖区内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等相关人员贿赂(现金和购物卡等)合计112400元。
“此案是转隶后全省首例,并无经验可鉴。我院案管办工作人员在依法审查该案法律文书及证据后,决定受理此案。”该院副检察长梁作庭介绍。
承办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为保质保量结案,承办检察官抓紧时间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制作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2018年1月11日,该院以李某涉嫌受贿罪依法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柳家林介绍,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克服了各种困难,使案件在短时间内达到了快审快诉的效果,为日后受理、审查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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