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五河县农民老黄20多年前和当地河道管理部门签订了一份河道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由老黄在河堤上种树并管理河道,待树木成材后,双方各得一部分卖树款。然而,当树木真的卖出后,河道部门并未给老黄一分钱。
这让老黄十分生气。在经历多次讨要无果后,老黄将河道部门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近日,老黄找到本报记者,希望在报纸上刊登他的维权经历,“让更多的人知道,法律是维护正义的。 ”
老黄是五河县临北回族乡东元村人,就住在淮河边。据老黄介绍,1994年时,五河县淮河河道管理局临北管理段和他签订了一份《河道堤防管理经营承包合同书》。
“我负责河堤的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帮着栽点树和日常看护等。 ”老黄告诉记者,作为回报,当时双方约定,树木成材卖出后,按规定分成,河道部门3成,“剩下的7成也应归我,但合同当时没明确。 ”
2011年,河道部门对淮河河岸的树木进行了采伐更新,一共卖出了22万元。其中,老黄管理的85棵树也被采伐。 “按理说,这85棵树应该给我7成的收益,但河道局一分都没给我。 ”老黄介绍道。
在此之后的6年间,老黄多次找到河道部门要求分割收益,但一直无果。老黄回忆,当时他并未找到当年的原始合同,可能也是河道部门不给他钱的原因。后来,老黄在搬家时找到了合同原件,并马上将河道局告上了法院。
“我辛苦了20多年看护河堤,如今不给我收益,实在想不通。”老黄说,即便合同没有约定他该分到7成收益,也应该尊重他20多年的付出,“所以,这场官司我肯定赢。 ”
果然,老黄赢了。 2017年5月8日,五河县法院下达了判决。 “我赢了官司,法院判河道局给我4成收益,虽然没有7成,但我也比较满意了。 ”老黄坦承,他后来也上诉,但中院维持了判决。
老黄表示,自己从这一事件中总结了一些经验。“首先是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如果我找不到合同原件,那我就打不了官司,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法有效维权了。 ”老黄说道。
“另一个经验就是要相信法律。 ”老黄感慨地表示,如果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而证据理由又充分,一定要积极依法维权,“我今年73岁了,这是我第一次打官司,而且告的还是政府,但法律没有让我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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