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河县纪委收到反映本县申集镇台李村党支部书记李茂元、村委会主任张辉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的信访举报,随即安排调查组展开调查,通过查阅账目、谈话核实,李茂元、张辉二人的违纪事实很快浮出水面。
为了套取粮补资金用于村务开支,李茂元处心积虑。 2008年4月,李茂元组织召开台李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虚假造册的方式,将63亩村集体土地粮补资金打入村民个人账户,再交由专人统一保管用于村务开支。 2009年至 2014年,李茂元、张辉以其亲属名义,合计违规领取集体土地种粮补贴资金30014.4元,并在未入账的情况下使用该款直接支付村铺路款、村聘用人员工资和奖金等。
2011年11月,为完成2012年小麦种植保险购买任务,台李村召开“两委”会议,决定除村民自愿购买保险以外,剩余任务由村“两委”成员及各村民组长分摊垫付,保险理赔所得属村集体所有。之后,李茂元、张辉等人合计购买小麦种植保险2045.64亩,垫付保险费4970.9元。2012年小麦因赤霉病减产理赔,李茂元、张辉等人共获得保险理赔款14938.5元。为便于村务开支,李茂元又打起了该款的主意,在退还相关人员垫付的保费后,李茂元安排余款9967.6元由专人保管且不入村账,并在后期直接用于支付村铺路款及发放村组干部奖金等。
针对李茂元、张辉二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村集体粮补资金、保险理赔款不入村账,且用于其它开支的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9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茂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辉党内警告处分。
(五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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