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龙江唐传佳 苏艺)蚌埠市中院日前公布三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其中在2012年,蚌埠五河县的张某、李某两人,购买了2000斤病死猪的猪头和猪蹄,卤制后运往河南销售。两人分别被判刑2年和一年半,并各自处以罚金。
据法院介绍,2012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某经其哥哥大张(已判刑)介绍,安排被告人李某,在张某林家屠宰场,从舒某(已判刑)那里,购买两千斤左右病死猪的猪头、猪蹄。之后,张某、李某二人将猪头、猪蹄在家煮熟、卤制后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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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五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