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减刑假释”案,其中涉及不少昔日落马的官员,他们因在监狱里良好的表现,依法得到了刑罚变更。他们究竟如何获得减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案例:表现良好被减刑9个月
说起刘江辉这个名字,也许大家并不太熟悉,但提到他的落马故事你一定不陌生。
2010年大年初一,时任砀山县房产局局长的刘江辉遭前妻和儿子实名举报,称其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2011年1月7日,砀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江辉有期徒刑19年。后经二审维持原判。2011年8月,刘江辉被送到蜀山监狱服刑。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刘江辉在服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至2013年12月,被执行机关评审获表扬奖励二次、记功奖励二次。另查明,罪犯刘江辉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执行了财产刑。
合肥中院审理后作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调查:20余起涉及落马官员
昨天,记者从合肥中院了解到,他们近期一共公开开庭审理了20余起涉及“贪污罪、受贿罪”的减刑假释案件。
记者了解到,其中包括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金跃武、安庆市宜秀区建设局国有郊区房屋开发公司原经理潘忠杰、蚌埠固镇国土局原局长吴昌明、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阜阳市颍州区卫生局局长郭长海、利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刘斌、五河县原人大副主任张华、铜陵县交通局原副局长赵红亮、凤阳县发改委原主任邢海兵、淮南市盐务管理局原局长何玉宝等人,他们都因为表现好,分别获得了一年左右的减刑。
据了解,这些落马官员都是因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完成生产任务,而且确有悔改表现,都有获得行政奖励的情况,然后由监狱提出建议为其减刑,法院依法审理后批准。
过程:减刑假释都一一公示
“这些人都是经过一一公示,然后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做出的裁定。”采访中,合肥中院刑三庭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共办理近4000起减刑假释案件,在办结的减刑假释案件中,12个不予假释,3个不予减刑。
据了解,由于区划调整,合肥市目前所辖监狱增至10个,看守所达到7个,在押犯人达到了全省总量的60%,全省近60%的减刑假释案件划归合肥中院管辖,年受理案件数将达万件以上。
“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裁定前三天予以公示,将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基本情况和法院拟裁定减刑或假释意见等,在服刑场所予以张贴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据合肥中院民三庭法官介绍,合肥中院在各监狱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对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该院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
本报记者 胡佩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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