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五河县交通局2012年度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定的公务基本定额费用为28万元,而当年该局支出招待费已达到27.3万元,且部分公务消费结算在了该局主要负责人妻弟的饭店。记者昨日获悉,这一案件被当地纪委通报。
2012年至2013年6月,五河县交通局及下属单位在县交通局局长王某某妻弟黄某经营的炎黄大酒店中公务消费15万余元,王某某知情且没有制止。2013年3月,五河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茆某某向局党委书记陆某提出,通过虚开会议室装修款发票的方式,冲抵在炎黄大酒店的招待费用,陆某表示同意。茆某某遂安排有关人员开具了15700元的虚假装修发票报给陆某审批,陆某签字后呈送王某某签批,王某某签字后予以报销。
鉴于上述事宜违反了公务招待费管理规定,经蚌埠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五河县交通局局长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书记陆某党内警告处分。
昨日上午,面对新安晚报记者的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茆某某表示,事情发生后,现在该局的接待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完全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来执行了,“接待费用同比降低了一半,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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