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之间因暧昧关系形成的借贷,其欠条受法律保护吗?五河县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受法律保护!
今年6月,一名30多岁的外地女子明娜到五河法院提起诉讼,称与五河一名40多岁农民系朋友关系, 2008年8月15日因急需用钱,对方向自己借款3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现要求判令对方偿还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明娜出示了被告写的30000元欠条一张,被告承认欠条是其本人所写,但无欠款事实存在,被告说明娜与自己有多年不正当关系, 2008年6月1日经朋友调解,双方断绝不正当关系,并签订了《断绝两性关系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由自己资助明娜10000元,以后如有能力再资助明娜20000元,双方均在协议上签了字。在协议签订两个多月后,明娜又来五河找被告,说家里人不同意,要求被告再给补偿,并以死威胁,后又经朋友调解,被告打30000元欠条给明娜,以便其回家交代。
法庭查明:在双方断绝关系后,明娜当时仅凭每月打散工生活,本来应由被告资助,但反而借给被告30000元,有悖常理。因此,对明娜提供欠条的合法性,不予确认。对双方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书》的真实性,明娜没有提出异议。
据综合查明的事实和证人证言,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明娜与被告间由于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形成的虚假借贷关系,不应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陶成江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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