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特别是在一些老旧的小区,由于物业费较低、管理水平跟不上,业主和物业时不时的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如今,蚌埠市的一些小区中有物业公司却不想再扛下去了,选择了退出,其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物业费收不上来。
5月10日《淮河晨刊》第三版编发的“物业突然撤离,‘花园’小区到处垃圾”的话题引发热议,内容是工农路新天地花园小区因物业公司的撤离,整个小区目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小区内环境堪忧,居民们束手无策。
由于物业服务本身具有复杂的内容,加上涉及到观念、体制、市场、法治和监管等,使得在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了当前物业管理纠纷大量产生,有些甚至成为了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据小区居民反映,物业离开多半是因为收不到物业费,经营不下去而离开。一部分业主拖欠了物业费,拖欠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收取的物业费与服务不相符,收费至上,忽视了对业主的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少收费不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是没有钱的物业也就成了“光杆司令”,越没有钱越难以提高服务水平,水平越跟不上,又可能导致更多的业主拒缴或者拖延缴物业费,这就变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最终物业公司只能是黯然地离场。
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除了物业公司正常地催缴以及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外,还要有相应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来作为支撑。从行政角度来说,对一定期限内未缴纳物业费又没有什么理由的业主,把他纳入征信管理未尝不是一种思路,毕竟部分业主不缴物业费损害的是多数业主的切身利益,而从司法方面简化诉讼流程,加强执行力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否则,恶意拒缴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等于是纵容了这种行为。话说回来,物业公司也应从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做起,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赢得业主的好评,这才是提高业主认可度,减少收取物业费阻力的根本途径。如果物业公司服务无可挑剔,拒缴物业费的只会是极少数的业主,那样就不可能会出现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退出的这种恶性循环了。
事实上,对于物业公司不满意或者认为物业费太贵等等,都不是拒缴物业费的理由,这些问题理应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些渠道来进行解决。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其实是可以诉讼的,但是在现实中对于物业公司来讲,诉讼成本是一回事,起诉了难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业主朋友们,在物业费的问题上一定要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才能提升各方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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