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婷婷)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对全省门诊慢特病统一规范管理。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结合工作实际,蚌埠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临时调整。
根据通知,5月1日起,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病种再扩增15个。新增“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青光眼”2个疾病纳入门诊常见慢性病保障范围;新增“特发性肺纤维”、“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尼曼匹克病”、“黄斑眼病”、“肢端肥大症”、“重度特应性皮炎”、“骨髓增生性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病”、“ANCA相关血管病”、“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等13个病种纳入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支付范围,统一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并按照省级医保部门规定,实行动态调整。这意味着,蚌埠市扩增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达到63个,实现了与全省病种目录一致、认定标准一致、用药范围一致、病种编码一致。
以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为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标准为300元,最高可报销2000元,报销比例达55%;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为1200元,最高可报销2000元,报销比例达65%。
黄斑眼病、特发性肺纤维化、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新增的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标准为当次门诊医药费总额的10%,年度累计不超过选定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报销比例为选定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为1200元,最高报销及报销比例为选定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蚌埠市原有的慢特病病种,不在《安徽省慢特病病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再认定增加新人员;已认定人员3年内继续按原规定享受保障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市医保部门将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经办服务。对有手术记录且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等疾病,实时受理、办结,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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