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瑶
很多夫妻给子女买房时,有种种顾虑,担心孩子会不赡养自己,担心孩子婚姻破裂,财产被分割。于是,一些夫妻开始和下一代做书面公证,亮明自己是房屋产权实际所有人的身份。父母的爱很无私,但当老年生活来临,现实越来越难以掌握和操控时,父母想给爱加一道保障。
老两口和小夫妻的约定
最近,老李夫妻带着儿子儿媳小李夫妻到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做了一份关于房屋产权的公证。老李夫妇出钱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登记了小李夫妇的名字,但父子两代人做了公证,房屋产权归老李夫妇。
原来,老李夫妻年龄大了,想贷款买一套电梯房,改善居住环境,但是到银行一问,因为年龄问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了。售楼员建议老李夫妇以子女的名义贷款购买。老李夫妻最终选择用儿子、儿媳的名字买下了房产。
但是老李夫妇也有自己的担心,万一以后子女不让他们住了怎么办?万一子女今后离婚了怎么办?万一他们去世了,房子在儿子名下,女儿怎么分到房产呢?诸多问题让老李夫妇心里不踏实。
最终,老李夫妻和小李夫妻选择办理协议书公证,将他们的疑问通过签署协议并办理公证的形式,最终落实到书面文件上。小李夫妻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认,该房产实际上属于父母(老李夫妻)共有,他们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保证不擅自处分房屋,并同意为父母在房产上设立居住权,保证父母终身居住。同时承诺该房产处置权由父母享有,他们会无条件配合父母办理相关手续。
老李夫妻又依据这份协议公证书申办了遗嘱公证,明确表示他们去世后,该房产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一人一半,不偏不倚。
没有约定,父母出资就是赠与子女
市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振坤告诉记者,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有的父母因为自身年龄、贷款限制等原因,不能以自己名义购买房屋,只能选择用子女名字购买,房产登记在了子女名下。
而这时,子女如果是已婚状态,房产就会被登记为子女的夫妻共有财产。父母便会有一系列的担心,比如,子女擅自处分房屋,子女婚姻变故会造成房屋被分割,子女有债务纠纷房产被查封、执行等。
另一种情况,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是直接赠与子女或是借给子女。这种现实情况,父母也同样担心子女婚姻变故造成财产被分割的问题,因为现在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万一遇人不淑,离婚时可能被分走一半财产,造成家庭财富的流失。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优先,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这时,通过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出资的约定至关重要了。但是有时父母子女之间碍于情面,不愿意将话讲的太直白或者即使话讲开了,不愿意签署相关的书面协议,就是口头君子协定,可一旦产生纠纷,举证十分困难。
父母的爱也想有一份保障
吴振坤介绍,目前,一些夫妇和子女去做这类公证的不在少数,虽然条款和要求的保障各不相同,有要求明确出资款及房产赠与子女个人的,防止子女婚姻变更造成财产分割;有要求明确出资款系借给子女使用的,如果子女出售房产或离婚分割,要偿还出资款;有要求在房产上为父母设立居住权的,保证父母在房屋内终身居住;更有要求明确房产实际属父母所有,子女只是挂名,不得擅自处分的。但目的都是一样,实际上都是父母对子女的爱和对家庭财产传承的殷殷期盼,也是对今后美好生活的法律规划。
公证处工作人员认为,既然《民法典》给了公民高度的意思自治,大家就要学法、用法,用法律为自己的民事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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