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闻晓红)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被告人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与魏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魏某某为主要纠集者,张某某、张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讨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审判长依法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重点对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中为积极参与者,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条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有效提高办案质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又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更加快速高效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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