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税务局及时梳理现行税费政策,于第一时间出台20条政策和服务措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运输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减免抵退相关税收,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倾情落实对医疗和防疫一线工作者的关心关怀。对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依法给予最大支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税企连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全市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纳税人,合理调低2020年1季度税额。在服务保障方面,市税务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加强办税缴费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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