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山、蔡某凯、蔡某奎恶势力犯罪案件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原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凯在被告人蔡某山、蔡某奎、蔡某良的支持下长期把持马城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一职,形成了以蔡某凯为主要纠集者,蔡某山、蔡某奎、蔡某良为成员的家族恶势力,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蔡某山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组织卖淫犯罪,严重损坏矿产资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山犯聚众斗殴罪、组织卖淫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5万元;被告人蔡某凯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蔡某奎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葛依雨江少游)
新闻推荐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 讨论市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本报讯(记者李景顾楷)1月7日下午,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
蚌埠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蚌埠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