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体不好,近几年家住华美嘉园的余大娘没少往医院、药房跑,家里更是堆积了不少药品。“扔了吧,怕有人捡到误服;不扔吧,还真不知道怎么处置。”余大娘没少为过期药的去向发愁。
那么,过期药究竟该如何处理,才能既对环境友好又能方便百姓?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走访:多数市民“一扔了之”
和很多家庭一样,家住兴文苑的陈阿姨家里囤了不少药,治疗感冒的、胃肠道的、过敏的、发炎的、跌打损伤的药,还有不少医院开的处方药。
“这是前段时间,孩子发烧医院开的美林退烧药,喝了小半瓶,孩子烧退了,剩下的大半瓶就一直放在药箱里;这盒是健胃消食片,前年过年期间特意买的,吃了几粒,还剩一板多,也快过期了;这盒是蒙脱石散,小孙女一周多的时候突然拉肚子,医生开的一盒药,现在孙女都快三岁了,这五六袋眼看着就要过期了……”陈阿姨打开家里的药箱,一边说一边翻出一些药品。
陈阿姨告诉记者,月初孙女突然感冒流鼻涕,儿媳妇从药店又买了几盒药,突然发现药箱装不下了,便清理了一下。没想到清理出来一大堆过期药,其中一种片剂装的胃药有效期竟然是2015年的。随后,儿媳妇将成盒的过期药集中了起来,全部丢到了小区垃圾箱里。
走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于家里的过期药品,一般都是直接扔进垃圾箱。“我们也想找正规的回收点,可太难了。”市民张莉曾为了过期药品的去向,跑了多家药店,但药店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接受回收,而小区里也没有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箱,无奈之下,张莉只能自己处理。
“所有药盒包装全部剪破,片剂和胶囊的一片片、一粒粒地抠出来,冲剂也是全部剪开倒出来,拆完了就直接扔垃圾桶,液体的就冲进马桶。”张莉说,虽然会有污染,但至少不会被孩子或者其他人捡去误服了。
对于过期药的处理,市民王建玲的做法与张莉基本一致。她曾在小区里看到高价回收过期药的不法商贩以及小广告,这些药万一处理不当再重新流入市场,后果真是难以想象。“如果每个小区或者社区有专门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就好了,由政府牵头管一管,咱百姓也能放心。”王建玲说。
窘境:“公益回收”之路并不顺畅
近期,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药店发现,没有一家药店设置“药品回收箱”,对于店内的临近过期药品,处理方式也大同小异。
“我们这里只卖卖药,从来没有回收过市民过期的药品。”在纬四路附近的华巨百姓缘大药房内,当记者询问是否回收过期药品时,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回收,也没有市民拿过期药品来询问。
随后,记者来到绿十字医药连锁、丰原大药房、海王星辰等大型连锁药店询问是否回收过期药品时,药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没有开展这项活动,对于店里即将过期的药品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我们零售药店曾经开展过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鼓励市民到药店投放过期药品的活动,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一活动没有坚持下来。”丰原大药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期药品回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仅仅依靠药店承担回收过期药品工作并不现实,“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梳理登记过期药,还要发放赠品鼓励投放,长此以往,工作繁琐,无形中增加了店员的工作量。”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市民不愿为了这点小小的赠品,特意到药店去投放过期药品。
多年前,蚌埠市监管部门曾联合几家药店开展公益回收,但效果并不理想。“当时我们在全市几十个药店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只要市民带着过期药品到指定投放点,就可以获得优惠券或者小礼物,但后面就慢慢停止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过期药回收活动无疾而终的根本原因是成本问题。
采访中,丰原大药房这位负责人也透露出焦虑:“由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需要应用医疗用品的专业销毁方式销毁,且现在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严,药店销毁过期药品存在巨大难题。”该负责人建议,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主流媒体都应当加强宣传,让市民了解到随便丢弃过期药品,会严重影响环境。同时加快推行垃圾分类政策,并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过期药品。
此外,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给予主动进行过期药品回收的零售药店一定的补贴,用于负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补贴可用于零售药店的宣传费用及垃圾处理的费用。对于零售药店回收的过期药品,也应当明确送至专业机构处理,零售药店不得擅自销毁。
警惕:过期药品随意处理危害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过期药品纳入环境污染源类别。《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
业内人士指出,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既然过期药品随意处理危害极大,那么市民该如何处置这些药品呢?“药物毕竟是化学制品,不能简单地‘一扔了之’。”市三院药物咨询门诊临床药师张冠军提醒,药物变质或者过期,一定不能再使用。因为药物过期,药效不但会减弱,毒性可能还会增加。还有些特殊的药物,比如青霉素,挥发性强,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会让周围的人出现皮肤过敏的情况,所以说,市民自行处理这些药品,最好按照药品剂型进行妥善处理。
比如,对于胶囊、片剂、颗粒剂等固体药物,要先将外包装盒损坏掉,然后把药品捣烂、药膏等放入垃圾袋中,然后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箱中;对于软膏制剂等药物,可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或塑料袋中,投入到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像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倒入下水道冲走;至于喷雾剂、喷鼻剂、气雾剂等可吸入药物,则可选择在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彻底排空后丢至垃圾箱,特别要避免接触明火。
■采访手记推行垃圾分类莫忘了“过期药”
生活垃圾处理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这几年,“水十条”“土十条”相继出台,对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无论从药品安全还是环境污染的角度讲,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都应尽快纳入议事日程。
上个月末,蚌埠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了《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记者注意到,在这份《条例》中,蚌埠市的生活垃圾被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四类,“废药品”明确归入有害垃圾一档,且无论是从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还是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都有了权责明晰的界定。新规势在必行,希望在政府的推动下、全民的参与中、市场的运作下,过期药品的去向真正实现有据可依、有源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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