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银李琼琼)近日,由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等九人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以宋某某为首,主要成员张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长期盘踞在万达广场、南翔城市广场一带,争强斗狠,多次聚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宋某某与戴某某在本市蚌山区某某城市广场合伙经营了一家名叫“某某快贷”的小额贷款公司,由被告人戴某某出资,被告人宋某某运营,五五分成,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放款给贷款人,随后,被告人宋某某又先后召集其“老弟”张某某、郭某某、章某某等人,对逾期未支付利息或本金的贷款人,采取上门威胁恐吓、喷漆、堵锁眼等方式暴力催收。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某等人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的宋某某等九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决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其余八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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