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沛)“他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近日,蚌埠市交警部门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为全责。听闻这个结果,事故的另一方电动车驾驶人不禁问道。不过,交警的回答是,“机动车车主一点责任都没有。”
从当天的监控视频里,淮河晨刊记者看到,8月5日晚7点33分,在治淮路与解放三路交叉口,东西方向的绿灯亮起,黑色越野车起步,正常通过十字路口。此时,一市民骑着一辆共享电动车斜插着试图进入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而这时南北方向是红灯,电动车也刚好进入机动车盲区。之后,事故发生了。该电动车正好撞上了正常通行的黑色私家车,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在地。
电动车驾驶人虽然受伤,但是交警部门认定她是全责。对此,交警部门做出解释,“首先,当时电动车驾驶人经过路口时,南北方向是红灯,属于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其次,该驾驶人没有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同时,治淮路与解放三路交叉口附近有斑马线,如果驾驶人当时下车从斑马线推行电动车过马路,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乱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任意穿插行驶以及酒后驾驶、行车中玩手机等都属于危险驾驶。但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却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然,甚至对交警的严查和严管怨声载道。这段时间,蚌埠市交警部门也曾多次公布电动车事故典型案例,目的就是对电动车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
“就目前而言,‘保护交通弱势方原则’的适用情况正逐步改善,特别是在监控等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让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责任会坚持执行。”市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介绍。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随着路面高清设备的普及,很多电动车车主可能并不清楚,有关电动车的事故判定近年来一改“照顾弱势”、法外容情的事故处理措施。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由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引发的事故将判其全责。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应该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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