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含三、四轮)超标上路、逆行、闯红灯、超标载客甚至上机动车道,在全国各地都已成为见怪不怪的交通乱象,带来的危害也不容小觑。正因如此,按照统一部署,眼下,蚌埠市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就此次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整治重点、整治措施,蚌埠市早在4月18日已以《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形式广而告之。相关的职能部门在也不遗余力进行宣传动员。《通告》出来后,市民来电、来访询问最多的是“整治措施”第五项“环卫作业、快递物流等涉及民生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理”。环卫作业、快递物流,这个都好理解,关键是“等涉及民生”,就让人有点琢磨不透了。
其实,《通告》里说的再明白不过了。
从“等”这个汉字的含义来看,与之相关的有两种:一是表示列举未尽(可以叠用),例如,北京、天津等地;二是表示列举后煞尾,例如,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行政法律规范是授权性规范,原则上“等内”。但是,两种情况“等外”,一是该行为符合法律总则的规定,与法律条款中列举的事项性质相同;二是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规定为“等外”。蚌埠市的《通告》中此“等”属于“等内”?“等外”?显而易见,属于“等内”。通俗一点讲,除环卫作业、快递物流电动三、四轮车外,其他的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在划定范围内,严格执照规定的时间上路,其中上路还必须车辆有牌,驾驶人有照。至于送孩子上学放学、老年人代步……查你没商量,到时你也甭振振有词跟执法人员争辩,送孩子上学、老年人代步属于“民生”。
我相信绝大部分市民都意识到了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置自身安全于危险之中,给道路秩序带来的混乱,因而会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也不排除有的人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毕竟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就这样被查了,确实有些心疼,有些激动,有些懊恼……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律的刚性在那摆着你,谁也没有办法。如果因为心疼、激动、懊恼,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法,结果只能是错上加错。
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就是出于对大家的安全角度考虑的。和其他相比,安全才是最大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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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蚌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