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言梅)记者从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蚌埠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起在市区内全面实行,标志着该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有章可循。
针对当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权责不明等问题,该办法首先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规划、住建、国土、人防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突出规划的龙头和导向作用,明确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管理,要求有效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建设利用,发挥地下空间连通效应,避免重复建设引起资源浪费。
办法还明确了土地分层确权制度和产权登记制度,即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可取得相应权属证明。其中,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结合地表建筑工程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的,地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同时申请首次登记,注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下建设条件复杂,地下空间范围及规划指标建设期间难以准确界定的,可先办理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首次登记。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构)筑物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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