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法院不再要求我交纳2580元的再审案件受理费了。”2月25日,案件当事人王某向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反馈案件结果。
王某与孔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生效后,王某不服,向一审淮上区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王某不服,向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获得提请抗诉的支持,并由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2019年1月7日,蚌埠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但一审法院竟要求王某预交再审案件诉讼费2580元,王某对交费的要求不服,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淮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要求王某预交诉讼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除两种特殊情况外,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当事人不交纳诉讼费,而且两种特殊情况均要求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并经法院审查决定再审,而本案中再审程序的启动是检察监督的作用,并不属于特殊情况之列,显然不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遂向法院发出对检察监督启动的再审案件不应收诉讼费的建议,获法院采纳。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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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蚌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