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夏敏)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启动。全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于2019年1月1日—4月30日到各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填表。此次普查的具体时间如何安排?普查对象有哪些?蚌埠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普查目的是什么?
答: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摸清蚌埠市家底,全面调查蚌埠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和产业形态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为加快建成“两个中心”、实现“两个全面”,奋力开创新时代美好蚌埠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统计服务。
问:普查对象有哪些?
答:普查的对象是在蚌埠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行政事业、企业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问:普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问: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问:普查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问: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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