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婷婷)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蚌埠市2018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蚌埠市再次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将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由原先的1000元提高至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由原先的600元提高至900元。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刘宏介绍,《办法》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截至7月,蚌埠市为城乡2082名孤儿等困境儿童发放保障资金893.5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对于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
近年来,蚌埠市不断完善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蚌埠市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另外,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对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形成保护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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