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勇)合法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者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造成市民财产损失。日前,蚌埠市某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一起巨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鉴定。
2011年-2014年间,某投资管理公司非法向社会集资,并许以高于银行贷款4-6倍利率为诱饵。开始该公司尚能按月支付利息,受骗的集资群众在初尝甜头后逐步加大了给该公司的集资数额,后由于该公司将收取的集资款挥霍无度及投资失利,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群众集资款。
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但该公司财务账目不规范,尤其是涉及集资群众的原始凭证散乱,及时结案较为困难。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制订有效方案,对繁杂、凌乱的几万份证据进行分类、编号,重新建账,经过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并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及国家金融部门规定的正常本金借贷利率计算出集资本金及利息,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并被采纳。
近年来,蚌埠市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司法鉴定人员提醒市民,购买理财产品时,遇到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回报利率的产品,要警惕投资陷阱。在自己遭遇非法集资圈套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投资、集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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