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缙 林沐雨)近日,蚌山区检察院对成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该院繁简分流简易组两名检察官前往被不起诉人成某某所属村委会做不起诉公开宣告,并对该不起诉人释法说理,进行了一场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被不起诉人成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本市圈堤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94.6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承办人综合全案案情,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成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平时表现良好,系初犯,结合2018年7月3日《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中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承办此案的员额检察官借此机会,从普及酒驾的常识性知识、酒驾的危害后果、如何避免酒驾三个方面给被不起诉人以及村委会人员带去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被不起诉人成某某及在场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会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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