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安徽丁家发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网上拍卖平台的竞买公告显示,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龙子湖区法院官方微博8月1日回应称,造成该事件是因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据澎湃新闻8月1日报道)
法院竟然在网上煞有介事地拍卖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性笔,确实让人感到哭笑不得。此事显然是一场荒唐的司法闹剧,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如果是拍卖一支价值成千上万元的高档笔,或者是数量较大的一批水性笔,肯定不会引起网友的关注和广泛质疑。而一支价值仅1元的水性笔,有必要正儿八经地在网上拍卖吗?法院如此小题大做、如同儿戏般地拍卖一支水性笔,为的是哪般?
按照法院回应称,此次拍卖是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如此解释,很难有说服力,在拍卖这支水性笔的司法执行裁定书上,有1名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的名字,并加盖了法院的公章,难道审判长和审判员事前没有对裁定书进行任何的审查,整个裁定书由书记员独自一人制作完成?
恐怕事情还不止这么简单。有网友发现,龙子湖区法院在之前的执行案件中,除上述所扣押水性笔外,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性笔。强制执行仅得1支水性笔,这样的执行简直就是笑话。让人怀疑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地制作执行裁定书。这种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的执行,法院的指标任务倒是完成了,但对执行人来说毫无意义;而对被执行人来说,只要给一支水性笔就能“轻松”应付法院的强制执行,如此敷衍了事的强制执行,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法院的司法活动岂能是儿戏。“法院拍卖一支水性笔”事件,不能以工作失误匆匆“结案”,必须彻底查明背后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予以相应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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