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食药监局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各类产品的风险程度,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围绕在粮食加工品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调味品类,方便食品类,冷冻饮品类,速冻食品类,酒类,蜂产品共八大类。其中,小磨香油、米酒(醪糟)、农户自产自销的蜂蜜、蜂王浆、蜂花粉除外。
“这八类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对设备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因小作坊没有足够的设备设施,所以纳入此次禁止名录。”该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杨宝鼎介绍,粮食加工类中小麦粉里的专用小麦粉被列为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食品种类之一。 “例如面粉包装袋上标有‘专用饺子粉\’‘专用面包粉\’等等,”杨宝鼎说,为了改变小麦粉属性,需要在小麦粉内添加不同的食品添加剂,使之增筋,这项工艺必须要求专用的设备,而小作坊大多条件简陋,没有这类专业设备。
白酒也纳入了小作坊禁止生产名录内。在现场调研中,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白酒小作坊没有发酵池,经营户用塑料桶等塑料设备进行发酵,这样不可避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塑化剂。 “白酒包含三种,一种是固态发的、一种液态发的、一种是固液发的,这三种均全部禁止,不允许小作坊进行生产。 ”杨宝鼎介绍。
据了解,此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暂定有效期为五年,在食品安全风险基础上,会及时地进行修正和调整。
(曹梦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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