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近年来,在蚌埠市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自发组织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因加工制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农村自办宴席厨师的食品安全水平。市食药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由食药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农村自办宴席大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据了解,此次培训为本年度第二届。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在餐饮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即农村自办宴席活动。
根据我国和省市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凡农村自办宴席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向当地村、乡镇政府备案,有专业加工者加工制作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双备案。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分别向属地村、乡镇政府备案。聚餐人数在50-100人的,由村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承担监督和现场指导责任;100人以上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配合信息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超过300人的,县(区)食药监部门派员携带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或指导。
该次培训,还对农村自办宴席食材的采购,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聚餐场所及设施设备、食品采购验收贮存、食品加工过程控制、以及常见的食物中毒及预防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规定举办者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加工服务人员每年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聚餐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就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就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计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对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因食品安全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而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实施“黑名单”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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