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蚌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作为一名居住在高层住宅的业主,刘某竟在醉酒后多次从七楼平台将杂物扔下,砸伤一名孕妇。日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记者了解到这起因高空抛物获刑案件在当地尚属首例。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7年7月3日下午5点多,刘某饮酒后回家,在禹会区七建小区一栋楼的7楼平台,将一个毛竹梯从平台窗户扔下,将途经单元楼下的一名孕妇砸伤。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刘某第一次“高空抛物”,在2016年6月的时候,刘某就曾经将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等物品从7楼平台窗户扔下,险些砸伤小区里其他居民。
对于自己的行为,刘某辩称,自己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因为平时工作压力较大,向楼下抛物是因为饮酒回家后,对楼道乱堆乱放行为的不满,以及对妨碍了自己进出家门的宣泄。
对于刘某的行为,当地法院认为,刘某抛掷物品的地点是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根据抛掷的物品自身重量及所抛掷的高度,被告人是可以预见物品到达地面的冲击力所造成的后果,会使公共场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面临现场危险。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等行为会损害楼下人员财产的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将儿童自行车、滑板车等物品从高楼扔下,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是一种间接故意,并非过失犯罪,且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应该负刑事责任。法院遂当庭宣判,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龙江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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