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靳瑾 通讯员 卫星 杨晓燕)7月起,蚌埠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迎来一年一度的调整。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6981.74元/月和3396.35元/月。
社会保险年度月缴费基数,是依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其中,缴费基数的上限是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是平均工资的60%。按照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7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人·年,月平均工资为5660.58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新的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是16981.74元/月,下限是3396.35元/月。
缴费基数调整后,以最低缴费基数算,企业最低应承担职工月人均社会保险费用为990.55元(工伤保险费率按照0.5%计算),同比增加96.62元;而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64.02元,比去年涨了35.59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低档缴费人均标准调整为每月679元,高档缴费人均标准为每月1132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66元及111元。
与此同时,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人均标准也随之调整为每月223.8元(含大病救助19.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2元/人。如果养老保险按照低标准计算的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缴纳的养老和医保共计为902.8元。而单位职工的大病救助金的缴费金额也相应调整为19.8元,包括企业缴纳的12.4元/月和个人承担的7.4元/月。
“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到次年的6月30日结束,之后将进行新的一轮调整。”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涉及全市近48万参保人员。如果在职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超过基数的300%或者低于基数的60%,用人单位要根据上限和下限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企业应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据实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别忘记在缴纳社保费的银行卡内存入足额现金,方便及时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到未来的保险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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