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葛静 凌雪)今年年初,蚌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对公诉案件补充侦查调研时发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出现退查率居高不下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退而不查、查而不清、退回补充侦查存在二次退补比重高,甚至以情况说明代替补充侦查事实等问题。
为改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提高办案质效,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依据2016年“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今年3月初,蚌山区检察院初步尝试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引导说理机制,并创新加入退查的风险提示说明,在具体个案上进行适用和尝试。
据介绍,上述做法在推进案件进展上取得了积极成效,发出《补充侦查风险提示函》案件的二次退查率明显降低,极大缩短公诉审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说理和风险提示工作机制的创立,使得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就案件的侦查办理工作有了更顺畅的良性互动,提高了协作配合度,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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